恋爱期间,送给女朋友的黄金项链,和红包转账

温州市律师 2025-03-31
恋爱期间送的黄金项链和红包,分手后一般不能要回。但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,或可要求返还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,若赠与财物属彩礼或可撤销情形,分手后可主张返还,否则一般视为赠与无需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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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手后能否要回赠与物,需视情况而定。若属彩礼或可撤销赠与,能要回;若是小额日常赠与,则不能。
处理方式:先协商,协商不成且满足条件的可诉讼要求返还,需保留赠与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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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手后财物不一定能要回。处理方式:先与对方协商,协商无果且属彩礼或可撤销赠与的,再提起诉讼,并保留好相关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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